我很不喜歡去說某件事是對的或不對的,好的或不好的。當然我可以站在高處說,要是我絕對不會這麼做。這麼說當然很輕鬆,也很有成就感。但是這麼說其實很殘忍,因為我並不是他。我現在看似有選擇權可能是因為我很努力,也可能只是因為我比較幸運。如果這件事跟我沒關係的話就更沒有必要了。而且好不好或對不對,有這麼容易區分嗎?我們可以說,非法的事是因為它殘忍。但,很多合法的事情,也很殘忍。我在小學二年級的時候確診為ADHD,爸媽擔心老師誤解我是個壞孩子,在三年級換新班級時特別打電話跟老師說明我的狀況。結果,老師做了一件事情。

 

他把我支開,跟全班說我是過動兒。

 

在那個ADHD沒有被討論,很多老師連聽都沒聽過ADHD的年代,不到10歲的孩子能知道什麼呢?跟我的狀況相似的詞彙,應該只有精神病(或神經病)而已吧。老師的行為合法嗎?合法呀?老師的行為是對的嗎?沒有錯啊,他只是把他所知道的說出來而已。但老師的這個舉動讓大家還沒認識我,就在我身上貼上了撕不下的標籤,也奪走了我可能會有一點點快樂的學校生活。我覺得他們做的事情沒有不對,但很殘忍。而且我三四年級的導師,和五六年級的導師都這麼做了。

 

 

在那之後我遭遇了什麼,之後又是怎麼好好的(也許不怎麼好的)過完適應不良的國小國中。又怎麼慢慢地學會身為一個不同的個體,如何好好地在群體裏生活。而現在又有哪些焦慮憂鬱和壓抑被留下來,就又是一段段很長很長的故事了。而那些故事也沒必要一個一個講,雖然我真的挺羨慕能坦率說出痛苦和抱怨的人,或許這樣比較有益身心健康也說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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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沈育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